一、依據:
(一)依據112年8月18日桃教特字第11200801451號函辦理。
(二)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二、報名資格及條件:
報名資格:具高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基本條件:品德優良、有愛心、有耐心、配合度高。
三、工作內容: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在教育教師及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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