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依據
依據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115年7月20日岡國情支字第1150006165號函辦理。
二、 鑑定安置梯次與對象
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辦理工作分為2梯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 115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 工作期程:115年9月至116年2月。
- 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 116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 115學年度國中在校生(含疑似生)。
- 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 115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 工作期程:116年2月至116年7月。
- 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三、 辦理注意事項
請貴校務依旨揭計畫規定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師生、家長及鑑定評估人員,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市內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依規定辦理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 相關表件下載
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路徑為: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支持資源中心(下稱本市情支中心) → 國教鑑定 → 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五、 聯絡資訊
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洽詢本市情支中心蕭秀蓓組長(聯絡電話:03-4661231分機11或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