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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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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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 |
發文字號: | 陽社字第11300005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文 (1130000531_1130000531_ATTACH1.pdf) |
主旨: | 為增進外觀不同者社會心理適應,本會提供因傷病致【全身任一部位】 有不一樣記號的學童關懷支持性服務,請查照轉告貴校老師。 |
說明: |
一、 | 本會自民國七十年成立起即以服務燒傷及顏面損傷者(如:胎記、神經纖維瘤病友…)為主要對象,透過提供傷病友以及其家庭生理復健、心理諮商與經濟服務、就業等服務,以減輕其身心壓力,期使傷病友在治療後重返社會,並得以維持應有之生活品質。 |
二、 | 根據本會2019年對臺灣民眾所做的外貌相關意向與經驗調查發現:每7個人就有1個人曾因外貌遭受不友善對待。有身體特徵困擾者遭受不友善對待的比例,又明顯高於無身體特徵困擾者的經驗,且有35.6%產生自信心受損等負面影響。為此,本會針對因為神經纖維瘤、黑色素痣、胎記、血管瘤造成【全身任一部位】 有不一樣記號的孩子與其家庭,提供關懷服務。 |
三、 | 為使本會的新服務更廣為週知,以不負社會所託,特來文說明,敬請貴校師長協助轉知有需要的學童家長。 |
四、 | 本會服務簡介:https://www.sunshine.org.tw/ |
五、 | 本會服務主要來自社會善款,各項社會心理支持性服務皆不收費,敬請放心運用。檢附服務單張供參。 |
正本: | 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桃園市公私立國民小學、桃園市公私立國民中學、花蓮縣公私立國民小學、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學、臺東縣公私立國民小學、臺東縣公私立國民中學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