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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訊息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5-08-04 | 點閱數: 369

一、依據:

  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07月25日桃教特字第1140065822號函辦理。

  (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

  (四)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五)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二、報名資格及條件:

    • 報名資格:具高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 基本條件:品德優良、有愛心、有耐心、配合度高。

三、工作內容:

  • 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 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 在教育教師及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 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 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學期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學校本權責覈實核予公假,並得依參與之時數於本案經費度內支薪。
  • 服務方案對象、地點、範圍、其他交辦事項由學校指派。
  • 每日需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寫服務紀錄(工作內容與行為觀察記錄不可空白)。
  • 其他相關之交辦事項。

四、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8日(五)11:00截止,報名表請自行至附件區下載列印。

(二)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pses.tyc.edu.tw/)最新消息。

五、報名時間與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8日(五)止,每日上午9:00至11:00。

(二)報名地點本校東大樓1樓輔導室(校址: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二段330號,電話:4586472#612)

六、報名方式:檢具相關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連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七、報名手續:

(一)請依據服務對象的類別填寫正確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1.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3.相關研習證明。

4.相關服務證明。

5.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甄選人私章或簽名。

       6.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八、錄取名額:1. 附幼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時薪制(40小時/週),合計1名。            

              2. 上述名額依序擇優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間至民國114年11月11日止。

九、遴聘期限及支薪方式:

 (一) 1.114學年度第1學期:114年9月01日至115年1月23日(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服務,亦

      不支薪,無年終獎金及資遣費)。

      2114學年度第2學期:115年2月23日至民國115年6月30日。

(二)聘任期間按時計資,到校服務時間為上午7時30分至下午16時00分(依學校作業調整休息

      時間),每週服務40小時每小時薪資 190元。(薪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三)聘任期間須依規定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依勞退條例提撥退休金,但不適用公務人

      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不得異議。機關負擔部分依實際投保額度補助,自付

      額則由個人負擔。

受聘期間若無故曠職達二次以上者視同違約,本校得逕行解約,不得異議。

十、甄選方式:

(一)專業資歷證明佔百分之二十,口試佔百分之八十。

(二)成績相同時,有特教相關資歷及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三)依甄試總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總分未達7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一、甄選日期及地點:

  • 日期:114年8月11日(一)。

1.報到時間:9:30-9:50。

2.甄選時間:10:00。

     (二)甄選地點:本校東大樓 2樓幼兒園辦公室。

十三、錄取公告及日期:

  • 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pses.tyc.edu.tw/,並電話通知正取者)。
  • 日期:114年8月11日(一)下午甄選流程及統計成績完畢後,當日下午6點前公告。

十四、成績複查及報到日期:

(一)成績複查請於114年8月12日上午8:00-9:00親自攜帶身分證至輔導室辦理。

(二)錄取者請於114年8月12日上午11:00-12:00持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輔導室報到並簽約;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五、注意事項: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pses.tyc.edu.tw/)。
  •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一週內(114822)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 錄取並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十六、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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