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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設備組  - 校務公告 | 2025-03-14 | 點閱數: 166

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科書評選實施計畫

1.依據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第二項。

2.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 注意事項辦理。

3.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4.19桃教中字第1130034312號函有關國民小及國民中學選用教科圖書規定辦理。

4.教科書評選時間與流程:

(1)請各書商於4月28日(一)前送齊樣書

(2)本校預計自4月29日(二)至5月23日(五)為本校評選教科書時程,請各書商等相關人員不得入校,以維公平。

(3)其餘事項請參閱本校「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教科書評選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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