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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輔導組  - 法令、宣導 | 2024-12-30 | 點閱數: 13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孔科穎
電話:(03)3322101#7459
電子信箱:1003467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學字第11301280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3012801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128013_ATTACH2.pdf)

 

主旨: 有關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3年12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11895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4日臺教學(一)字第1130131359號函辦理。
二、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5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 檢送本案總統令及新舊條文對照表1份。

 

正本: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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