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孔科穎 電話:(03)3322101#7459 電子信箱:1003467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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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301280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3012801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128013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一案,業奉總統113年12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1300118951號令公布,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24日臺教學(一)字第1130131359號函辦理。 |
二、 |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5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
三、 | 檢送本案總統令及新舊條文對照表1份。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