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43513號函辦理。 |
二、 | 為配合推動2030雙語政策,國教署辦理TFETP計畫及ELTA計畫,透由擴大引進外籍英語教學人員,使其與本國教師進行協同教學,以提升學生英語口說能力、本國教師英語教學知能,並建置英語口說環境;另辦理部領計畫透過補助各校進行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擴增學生使用英語之頻率,以全面普及提升國中小學學生英語能力。 |
三、 | 倘貴校學校仍有申請旨揭計畫需求,請務必並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前依規定提報計畫,逾時不候;另已於前次徵件時提出申請之學校,不得重複提出申請,說明如下: |
(一) | TFETP計畫-全時外籍英語教學助理: |
1、 | 欲申請旨揭計畫學校請聯繫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下稱本市英資中心)黃喬蔚老師(03-3552776分機223),進行學校申請設定;設定完成始於TFETP網站:https://tfetp.epa.ntnu.edu.tw/proposal/school/1/apply/applyForm進行線上計畫申請。 |
2、 | 完成計畫申請後,請貴校下載計畫正本並完成核章,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前寄送本局國中教育科-李小姐(封面註明:OO國中/國小_112_TFETP全時助理計畫申請);並同步掃描計畫及經費電子檔1份至本市英資中心信箱wev@mail.wcjhs.tyc.edu.tw。 |
3、 | 前次徵件時提出申請之學校,不得修改已提交資料。 |
(二) | ELTA計畫: |
1、 | 請貴校將核章計畫正本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前寄送本局國中教育科-李小姐 (封面註明:OO國中/國小_112ELTA申請);並同步掃描電子檔1份至本市英資中心信箱wev@mail.wcjhs.tyc.edu.tw (檔名OO國中/國小_112ELTA申請)。 |
2、 | 注意事項:請學校先行進行計畫申請,待國教署核定後,再行繳交經費概算表。 |
(三) | 部領計畫: |
1、 | 請貴校將核章計畫正本於112年4月19日(星期三)前寄送本局國中教育科-李小姐 (封面註明:OO國中/國小_112ELTA申請);同步掃描計畫電子檔(可編輯版)及核章掃描檔至本市英資中心信箱wev@mail.wcjhs.tyc.edu.tw(檔名OO國中/國小_112學年度部領計畫申請)。 |
2、 | 注意事項:本案計畫續辦學校請務必繳交教案2份;新申請學校請注意相關經費編列原則。 |
四、 | 旨揭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及表件詳見本市英資中心網站:https://tycenglish.spps.tyc.edu.tw/;尚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市英資中心03-3552776分機223_黃喬蔚教師或本局國中教育科李小姐(03-3322101分機7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