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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55970號函辦理。 |
| 二、 | 為持續支持本計畫深耕學校發展分組合作學習計畫,爰規劃於112學年度繼續遴選與輔導有意願之深耕學校,據以發展適用於我國情境之分組合作學習模式與案例,做為進一步推廣之基礎。 |
| 三、 | 本年度將透過深耕學校辦理合作學習公開課及經驗分享,將合作學習教學典範傳承,並達有效擴展。 |
| 四、 | 本案申請對象如下: |
| (一) | 原111學年度之深耕學校,推動成果卓有成效者。 |
| (二) | 有意願參與學校主動自薦者。 |
| (三)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計畫輔導委員推薦者。 |
| 五、 | 參與本計畫之學校應執行任務如下(詳計畫書): |
| (一) | 參與本計畫辦理之初階、進階、國際培訓工作坊、期中工作會議及成果發表會。 |
| (二) | 邀請輔導諮詢委員協助並辦理公開觀課。 |
| (三) | 進行成效評估與推廣,配合提供圖文動態訊息,於本計畫臉書粉絲團分享推廣實施經驗。 |
| (四) | 辦理合作學習相關公開課分享活動,邀集周邊學校參與,並於臉書「教室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粉絲專頁發布,辦理內容簡述及成果照片。 |
| 六、 | 參與本計畫學校類型經費補助如下: |
| (一) | 深耕學校: |
| 1、 | 每校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 |
| 2、 | 帶領1間夥伴學校,額外補助2萬元,深耕學校最高額外補助上限為6萬元;新申請之學校不得申請此項經費。 |
| (二) | 夥伴學校:每校補助6萬元。 |
| 七、 | 欲申請本案之學校請詳閱計畫及遴選程序等相關訊息,應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前將相關附件資料紙本1式3份逕送(寄)至本局教育局國中教育科,電子檔傳送至10029308@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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