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2年12月22日東門小特字第1120011879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合適輔具,本局辦理113年度第1梯次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借用工 作。 |
三、 |
本案事涉學生權益,請貴校(園)確實將本案資訊轉知校內 相關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並請主動評估學生使用輔具 之需求,依本文期程協助學生辦理申請及借用事宜。 |
四、 |
本案「教育輔具」係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教育場所(學校 、園)使用之輔助器材,除在家教育學生得申請在家中使用 外,餘一律在學校使用。另教師教學所需之教材及教具,不 屬本次輔具申請項目。 |
五、 |
貴校(園)已借用本市輔具之身心障礙學生,倘為同類型輔 具需求請勿重複提出申請,惟學生原輔具已不合用或具不同 類型輔具項目借用需求者,不在此限。 |
六、 |
本次輔具申請對象:經本市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且經專 業人員評估確有學習輔具使用需求,就讀本市各市立高中、 私立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公私立立案幼兒園之學生。 |
七、 |
本次將於113年3月16、17日(星期六、日)假東門國小辦理,輔具申請程序詳如附件,申請期程如下: |
(一) |
113學年度入學國小一年級者:即日起至113年1月19日止,請各國小協助轉知學區學生家長,並協助辦理。 |
(二) |
在學學生:113年2月19日至3月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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