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依據112年8月18日桃教特字第11200801451號函辦理。
(二)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二、報名資格及條件:
三、工作內容:
四、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報名表請自行至附件區下載列印。
(二)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pses.tyc.edu.tw/)最新消息。
五、報名時間與地點:
(一)報名時間: 113年2月29日(星期四)上午8:00至11:00。
(二) 報名地點:本校東大樓1樓輔導室(校址:桃園市平鎮區金陵路二段330號,電話:4586472#612)
六、報名方式:檢具相關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連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七、報名手續:
(一)請依據服務對象的類別填寫正確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1.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3.相關研習證明。
4.相關服務證明。
5.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甄選人私章或簽名。
6.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八、錄取名額:1.學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按時計資(40小時/週)1名。
2.上述名額依序擇優備取2名,備取有效期間至民國113年6月30日止。
九、遴聘期限:
112學年度(113年3月2日至113年6月30日,不含寒、暑假。寒、暑假期間
亦不支薪)。
十、支薪方式:
(一)薪資每小時183元,每日最多以8小時計算,每週核定40小時。(寒暑假期間不需到校上班,亦不支薪)。
(二)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十一、甄選方式:
(一)專業資歷證明佔百分之二十,口試佔百分之八十。
(二)成績相同時,有特教相關資歷及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三)依甄試總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總分未達7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日期及地點:
1.報到時間:11:10-11:20
2.甄選時間:11:30
十三、錄取公告及日期:
十四、成績複查及報到日期:
(一)成績複查請於113年3月1日(五)上午9:00-10:00親自攜帶身分證至輔導室辦理。
(二)錄取者請於113年3月1日(五)上午11:00-12:00持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輔導室報到並簽約;逾時未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五、注意事項:
十六、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