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2年8月18日桃教特字第11200801451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辦理甄選程序後,結果如下:正取人員:傅○景。
三、請正取人員於113年3月6日(三)上午11時20分,持學歷證件正本向本校輔導室辦理報到並簽約,未依限報到者以棄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