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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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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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家教字第113000259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735102E_1130002595_ATTACH1.pdf、376735102E_1130002595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本中心「 113 年度家庭教育教師增能研習計畫-親師溝通系列課程」,請各校轉知教師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3項規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
二、 | 有關前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之範圍,包括所有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不含鐘點教師、留職停薪教師及單純執行庶務行政之工作人員,如:主(會)計、人事、幹事、工友及廚工等人員。 |
三、 | 綜上,請依家庭教育法規定,鼓勵學校推展家庭教育人員參與家庭教育教師增能研習,以強化協同推展家庭教育之知能,取得認證時數。 |
四、 | 本年度尚有「情緒障礙學生家長的溝通與合作」及「協助孩子善用3C的親師溝通 」兩場次課程,詳細資訊如附件,本案惠請貴校予以參與人員公(差)假出席。 |
五、 | 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及課程海報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私立學校、本市各市立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