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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12-07 | 點閱數: 229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0年11月29日部退一字第110540576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影本、修正附表、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二、修正重點:

  • 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修正,肺臟失能種類第 4-6 號半失能之失能標準,刪除「需施行永久性氣切」之規定。
  • 「眼」、「精神」、「頭或臉部」及「皮膚」等失能種類,為因應實務認定作業需求,爰於附註欄增列需檢附之佐參資料。
  • 本標準附表涉「殘缺」等用字,基於不合時宜亦具貶意之情形,爰修正為「缺損」之中性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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