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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5-01-06 | 點閱數: 53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12月27日桃教學字第1130128089號函續辦。
二、 前函說明二上班時段陪詢(警方偵訊)案件,有學籍(含中離生、中輟及休學)且居本轄之兒少,誤植為由警察局指派各級學校陪同,特此更正為由本局指派各級學校陪同。
三、 餘依本局前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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