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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5-02-13 | 點閱數: 82
一、 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梯次鑑定安置工作期期程摘要如下:
(一) 鑑定安置申請:
1、 升小一:即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星期四)止。
2、 國小在校生(含升國中):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止。
(二) 特殊派案報名:114年3月6日(星期四)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送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
(三) 借用測驗工具:114年3月6日(星期四)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或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專業支援中心(龍岡國中)借用領取。
(四) 重新安置及放棄特教服務者:114年3月6日(星期四)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送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
(五) 繳交鑑定資料及鑑定報告:114年4月14日(星期一)至114年4月16日(星期三),採行政區分流送件。
三、 本案鑑定評估人員教師公假派代說明如下:
(一) 一般案件:每鑑定1名學生,校內學生核予半日公假並派代,跨校學生核予1日公假並派代。
(二) 情緒行為障礙:每鑑定1名學生,核予2日公假並派代(得2位鑑定評估教師均分)。
(三) 特殊派案:以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核定為依據。
(四) 請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以個人帳號密碼登入系統,確認派案狀況並以此為請假依據;俟全數派案完畢後,另行函文本梯次鑑定評估人員公假名冊。
四、 本案各校業務承辦人、教師、鑑定評估人員或工作人員參加鑑定作業會議、送件、借用測驗工具、晤談、施測、 跨專業研判會議、申復會議,請准予公(差)假登記前往。
五、 為完備本市學生鑑定安置資料,以利鑑定評估人員綜合評估,請學校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24條規定略以:「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領域(科目)學習等…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或幼兒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課程調整、支持服務及轉銜輔導等建議。」提供學生之學習相關資料、輔導資料、健康檢查紀錄等資料。
六、 倘對本案有關疑問,請逕洽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服務電話:03-3394572分機827、828、829、830、83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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