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114年度國民小學辦理職業試探講座暨社區產業參訪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計畫目的係為協助學生試探性向、培養興趣及輔導學生進行適性生涯規劃,學校應依教育部「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實施參考指引(表1)」所列15職群與主題,妥善規劃相關活動內容,與本計畫目的無關者(如辦理環境教育、海洋教育、科技教育等)不予補助。 |
三、 | 本案實施方式及補助原則說明如下: |
(一) | 實施對象: 本市市立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
(二) | 執行期間: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 | 地點安排以本市及雙北為優先,如需跨上述地區,請於計畫書內說明具體必要之原因。 |
(四) | 申辦文件須檢附參訪地點提供之課程教案、簡報或學校自行設計之學習單(形式不拘),以做為審查之參據。 |
(五) | 其餘規定請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 |
四、 | 請貴校於114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將實施計畫、活動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逕送本局憑辦;另建議學校可將鄰近優良企業、經濟部認證優良觀光工廠及資料故事館等列入校外教學之場域,以提供學生多樣化生涯探索與職業試探之機會。 |
五、 | 檢附旨揭活動實施計畫、計畫申請範例(含活動申請表)、經費概算表及職群與主題規劃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