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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4年8月15日東門學前特字第1140007190號函辦理。 |
| 二、 | 114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鑑定安置工作計辦理4梯次,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詳如附件實施計畫,並依實施期程辦理各校(園)宣導、篩檢並協助送件作業,並落實3個月以上轉介前介入之輔導事宜等,若無明顯改善,再提報鑑定安置申請。 |
| 三、 | 倘有鑑定安置申請需求之幼兒,請幼兒家長向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以下簡稱鑑定中心)或就讀學校(幼兒園)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學校(幼兒園)造冊並檢送各項資料後送交鑑定中心辦理鑑定及安置工作。 |
| 四、 | 請貴校(園)依據前揭辦理時間規劃進行宣導、篩檢等工作,並確實轉知所屬生師、家長及鑑定評估人員,協助家長瞭解申請手續及本市特教服務現況;倘貴校(園)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幼兒,請務必依規定辦理,避免影響幼兒權益。 |
| 五、 | 114學年度第1梯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為1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止,由鑑定中心及各校(園)受理幼兒鑑定安置申請,逾期申請之個案,納入第2梯次鑑定;各校(園)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14學年度第1梯次,提報時間: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22日止)、造冊並檢附各項幼兒資料於1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依分配時間親送鑑定中心。 |
| 六、 | 本案各校(園)送件至幼兒學區學校或鑑定中心,請本權責給予公(差)假登記。 |
| 七、 | 倘特殊教育幼兒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本次鑑定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定安置協調會議」(預計於114年12月20日召開),負責幼兒之鑑定評估人員及原就讀學校(幼兒園)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 |
| 八、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鑑定中心,聯絡電話:(03)3395200轉101-108。 |
| 九、 | 副本抄送本市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
| 十、 | 本案附件可逕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https://special.tyc.edu.tw/ )特教業務單位-特殊教育科-表件下載區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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