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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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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訊息 幼兒園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6-07-15 | 點閱數: 92

一、本校附設幼兒園甄選代理教保員 2 名。

二、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3.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4. 依教保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 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報考人員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如第一至第三次招考仍從缺,自第四次招考起將放寬資格至5-6】。   

  1.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2.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
    如為1028 1 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32 學分。(依據「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3 條規定)
  3.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 如為102 年8 月1 日起入學且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者,須依據 「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4.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 8 條第 3 項)
  5.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 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 (教保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
  6. 助理教保員資格,應修畢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幼兒保育相關學程、科之課程,並取得畢業證書。

三、報名日期(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第1次招考報名:115年7月23日(四)10時至12時止

第2次招考報名:115年7月27日(一)10時至12時止

第3次招考報名:115年7月29日(三)10時至12時止

第4次招考報名:115年8月 3 日(一)10時至12時止

第5次招考報名:115年8月 6 日(四)10時至12時止

第6次招考報名:115年8月 7 日(五)10時至12時

第7次招考報名:115年8月10日(一)10時至12時止

第8次招考報名:115年8月12日(三)10時至12時止


四、甄選日期:

第1次招考:115年7月23日(四)13時30起

第2次招考:115年7月27日(一)13時30起

第3次招考:115年7月29日(三)13時30起

第4次招考:115年8月 3 日(一)13時30起

第5次招考:115年8月 6 日(四)13時30起

第6次招考:115年8月 7 日(五)13時30起

第7次招考:115年8月10日(一)13時30起

第8次招考:115年8月12日(三)13時30起
 

五、其餘內容請詳閱簡章。

  • 北勢國小附設幼兒園115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pdf
    1) 北勢國小附設幼兒園115學年度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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