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年6月2日府教特字第1100114467號函辦理。
二、本案經辦理甄選程序後,結果如下:
(一)、正取人員:張O惠。
(二)、備取人員:朱O璟。
三、正取人員請於110年8月10日上午十時前持相關證件至本校輔導室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