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試:112年08月10日(週四)8:30-8:50前於東大樓二樓127教室(考生休息室)報到,9:00開始口試。
※方式:
1.口試(8分鐘,含自我介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實務及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等)。
2.甄選時,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3.成績計算:以口試依成績訂定優先順序及順位列冊候用,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並依相關法規聘用,未獲錄取者列冊為儲備教師候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