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A.優秀新住民子女獎學金:父或母為新住民、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平均優等者。 B.清寒新住民子女獎學金:父或母為新住民、112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平均乙等、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申請期限:113年2月22日~3月8日
●申請需要文件:請參考附檔,並洽教務處註冊組劉老師(03)458647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