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3年2月1日移署移字第11300157743號函辦理。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
1、 |
申請「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及「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者,均須由「現就讀學校」至本系統申請。 |
2、 |
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須由「申請人」至本系統申請。 |
三、 |
本系統於113年2月22日至113年3月22日開放受理報名,請公告周知並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 |
四、 |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 |
(一) |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02)2388-9393分機2604、2605、2606、2548、2549及2579。 |
(二) |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04)2326-5200分機223、587、212、399、357及316。 |
六、 |
檢附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及文宣電子海報各1分。 |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