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3月8日府教小字第1130059785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將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作業方式,由「以實缺單調方式進行」,修正為「以實缺單調、互調及多角調方式依序進行 」。
三、原函及「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