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教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082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2030雙語政策,全面普及提升國中小學生英語能力,爰訂定旨揭計畫,期透過補助各校進行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擴增學生使用英語之頻率。 |
1、 |
已參與112學年度並於113學年度續申請之學校(以下簡稱續辦學校): |
(1) |
續辦學校以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及科技領域/科目「部定課程」實施為範圍。 |
(2) |
續辦學校113學年度計畫倘經國教署審查,評估為不適合繼續辦理者,則不予核定。 |
(1) |
新辦學校以申請於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及科技領域/科目之「部定課程」實施為原則。 |
(2) |
學校如因準備度仍待提升,有嘗試先參加雙語教學之需求者,則得申請於「校訂課程」(彈性課程,包含跨領域統整性主題/專題/議題探究課程及社團活動)實施雙語教學。 |
1、 |
教師進修:申辦部領計畫學校需薦派教師參與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中小學雙語教學在職教師增能學分班」。 |
(1) |
續辦學校:校內「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均已參與學分班者,無須再薦派教師參加;倘「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尚有未參與學分班者,則應薦派教師至少1名。 |
(2) |
新辦學校:「實施雙語課程之授課教師」至少1名。 |
2、 |
專業陪伴:為協助各校於雙語教學持續精進專業,提供學校專業陪伴之專家學者: |
(1) |
續辦學校:自國教署提供之專家學者名單內邀請專家學者,每學年至少陪伴2次以上(其中至少含1次以上實際入校,餘得採線上諮詢方式辦理)。 |
(2) |
新辦學校:自國教署提供之專家學者名單內邀請專家學者,每學年至少陪伴4次以上(其中至少含2次以上實際入校,餘得採線上諮詢方式辦理)。 |
1、 |
續辦學校:自112學年度已參與本計畫之續辦學校計畫書免再報局初審,由本局逕送國教署。。 |
2、 |
新辦學校:依規定請自國教署提供之專家學者名單中,邀請擔任委員辦理初審後再由本局薦送國教署。 |
1、 |
113學年度以「有意願且準備好之學校」為補助對象。 |
2、 |
113學年度部領計畫不得與本市自辦雙語教學計畫重複申請,如查獲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 |
1、 |
經費:本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並須依國教署核定內容執行,本計畫執行餘款,須全數繳回。 |
2、 |
成果報告:受補助學校每學年每1實施領域/科目擇優以1單元教案(詳案)繳交予國教署。 |
四、 |
各校報局申請113學年度「部分領域課程雙語教學實施計畫」作業說明如下: |
(一) |
請根據113學年度國教署計畫「說明」及「補助項目及基準」填寫申請表和概算表 |
(四) |
計畫和經費申請表核章正本請寄送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楊惠雯課程督學(封面註明:○○國中/國小113學年度部領計畫申請)。 |
五、 |
檢附113學年度部領計畫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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