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國民小學合格教師及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其當年度依法令參與進修、研究或研習之課程,經學校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在職訓練課程者,得抵免此18小時課程。
2.無上述條件,對課後照顧有興趣之老師,歡迎報名此課程。
3.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