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4月12日桃教終字第1130029955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桃園市113年語文競賽平鎮區複賽」相關訊息說明如下,敬請各校踴躍參加: |
(一) | 承辦學校:新勢國小(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81號)。 |
(二) | 比賽時間:113年5月26日(星期日)。 |
(三) | 報名時間:113年4月22日08:00起至113年4月29日16:00止。 |
(四) | 領隊會議時間、地點:113年5月10日(星期五)14:00於本校二棟二樓會議室。 |
三、 | 本案獎勵說明如下:學生組參賽員第1名指導教師(含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限1名)各核敘嘉獎2次,第2、3名核敘嘉獎1次;惟鐘點教師、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擔任指導教師者,一律頒發獎狀1紙。本案獲獎名單公布後,指導教師敘獎授權學校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四、 | 參加本競賽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及各組競賽員,領隊會議當日及競賽當日給予公(差)假登記;公差處理方式請依據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辦理;惟當日已領取工作費或評審指導費者,不得再辦理補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