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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訊息跑馬燈 | 2024-07-30 | 點閱數: 87

說明:

一、依據113年6月26日「桃園市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113年度第 2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請貴校確依旨揭流程辦理,並將其列為每學期推動學 校性別平等教育工作重要宣導事項。 三、檢附旨揭流程暨修正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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