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洪啟芳 電話:3322101#7458 電子信箱:hcf@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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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13011364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30113641_ATTACH1.pdf、376735100E_1130113641_ATTACH2.odt)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646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6463B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科員,電話:(04)3706-1312。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高中(含特教學校)、本市各私立高中職 |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科(組)長、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