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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學務主任  - 法令、宣導 | 2026-01-26 | 點閱數: 29

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校規

115.1.14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

  一、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二、桃園市北勢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三、桃園市北勢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第二條 校規訂定目的

  一、落實校規法治精神,應符合學生心智發展,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

  二、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個別差異,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

  三、發揮教育愛與耐心,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秉持比例原則來執行。

第二章 學生生活規範

第三條 上、下學規定

一、每天準時上下學,不遲到、不早退。

 (一)上學時間:

   1.早上07:20至07:50,為了安全請勿過早上學。

   2.07:10前到校的學生,一律在學務處旁之中廊集合;07:10鐘聲響起後再進入教室。

 (二)放學時間:

   1.依本校作息表之規定,如欲提早離校必須先向班級導師請假,領取「離校通知

     單」,導師、家長簽名後方得離校。

   2.放學後儘速回家或到與家長約定地點,勿在校內或校外逗留

  二、請假:事假必需於事前向班級導師請假,教師登錄於學務系統;病假可於當日或事後

      補請,須電話通知學務處或老師。未請假無故不到記曠課。

四天以上(含四天)請假者,需先經過處室主任審核。

三、家長接送、安親班接送或走路上下學應排隊,聽從導護老師及導護志工的指揮,不可

    隨便私自穿越道路。

四、家長接送時,汽、機車接送者,請依學校規定於指定地點上、下車及遵從導護老師、

    志工指揮。

第四條 生活作息

  一、學生一旦上學進入校園後,禁止學生擅自離校。

  二、打掃時間:上午 7:50 至 8:15。打掃過程應認真,不可嬉戲、打鬧。

  三、導師時間:應保持教室寧靜,不離開座位隨便走動,亦不可打鬧喧嘩。

  四、午餐時間:12:00至12:30。於教室內安靜用餐,完畢後做好廚餘回收並確實潔牙。

      餐後不從事劇烈運動。

  五、午休時間:應在教室安靜午休,若有師長交辦事項(如值日生),須經同意後始可離

      開。

  六、下課活動:不在教室、走廊、樓梯間等處追逐奔跑。

  七、聽到上課鈴響時,應儘速回到教室或上課地點。

  八、老師不在時,應聽從班級幹部指導,不吵鬧或從事危險行為。

  九、學生請假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十、手機及3C載具使用依相關管理辦法辦理。

第五條 整潔活動

  一、認真完成負責的整潔區域。

  二、打掃時不可拿掃地用具玩耍,以免受傷。

  三、禁止攜帶或咀嚼口香糖,校園內不亂丟垃圾。

  四、做好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

  五、愛惜清掃工具,若不當使用毀損須負賠償責任。

  六、打掃廁所班級須每天清倒垃圾,以免孳生蚊蠅。

  七、垃圾子車於打掃時段開放。

  八、請勿將餐點或私人物品隨意丟棄於校園角落。

第六條 兒童朝會或集會活動

一、除病假或特殊因素經許可外,均須參加集會。

  二、集合音樂響起應立即集合。

  三、到位後保持安靜並整理服儀。

  四、師長報告時認真聽講,不可嬉鬧。

  五、結束後依指揮有序離開。

第七條 禮節

  一、遇見師長、賓客、志工要主動問好。

  二、同學間互相問好,交談輕聲細語,不可口出穢言。

  三、進入辦公室或他班教室須先說「報告」,經許可進入,離開說「報告完畢」。

第八條 服裝儀容

  一、週二、五穿運動服;週一、三、四可穿便服。

  二、天候變化可自行添加運動服外套或保暖便服外套。

  三、名牌應依規定縫製及更新。

  四、穿便服應大方合宜,避免裙子太短、過於暴露或鞋跟過高。

  五、髮型應乾淨整齊,長髮應梳理。

  六、穿著包覆性佳的運動鞋或皮鞋,並著鞋襪。除受傷外應避免穿涼、拖鞋。

  七、不宜佩帶貴重飾物。

  八、定期修剪指甲、勤洗手,注意個人衛生。

第九條 校園安全

  一、上課期間不得任意離開。

  二、嚴禁霸凌與暴力,發生衝突應請老師處理。

  三、遇可疑人物立即報告師長。

  四、不可在校內丟擲石頭、空罐或往下投擲物品。

  五、禁止攀爬籃球架、圍牆、欄杆、窗戶或陽台。

  六、非經許可不得進入活動中心或碰觸其物品。

  七、嚴禁攜帶色情/暴力刊物、菸酒、毒品、危險物品(如刀械、鞭炮)。

  八、不得偷竊、搶奪財物或參加不良幫派。

  九、下雨天走廊嚴禁奔跑,遮雨棚下嚴禁撐傘。

  十、走路應專心,切勿使用手機或邊走邊飲食。

  十一、非經允許不得搭乘校內電梯。

第三章 獎懲及申訴

第十條 獎勵辦法

  一、依本校「榮譽獎勵制度」辦理獎勵。

  二、獎勵方式包括:公開表揚、頒贈獎狀/禮券或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 管教措施

  • 教師對違反校規學生應考量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

現等因素,本著「零體罰」政策,得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十六條中所列之一般管教措施,綜合整理如下:

 (一)口頭糾正。

 (二)調整座位。

 (三)暫時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  

     境)。

 (九)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

 (十)要求靜坐反省。

 (十一)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時。

 (十二)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堂課為限。

 (十三)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四)依該校學生獎懲規定及法定程序,予以書面懲處。

 教師得視情況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發現,學生身體確有不適,或確有上廁所、生理日等生理 

 需求時,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處罰。

 (十五)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

   1.教師必須在旁指導。

   2.留置前應經監護人同意,監護人並應負責到校接回。

 (十六)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監護人得斟酌增減之。

 (十七)責令道歉或寫事情經過書。(知會監護人且內容不公開)

 (十八)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及其他相關給付。前項措施於必要時,教師除

       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得請學務處、輔導室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之。

  二、依前條所為之管教無效時,或違規情節重大者,教師得移請學校為下列措施:

 (一)口頭警告。

 (二)心理輔導。

 (三)請家長至校了解,共同輔導與管教學生。

 (四)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經家長同意)

 (五)改變學習環境。

 (六)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

  三、以其他適當措施管教學生時,其執行應經適當程序,且不得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

  四、學生獎懲委員會為重大獎懲決議後,應作成決定書,並記載事實、理由及獎懲依據,

      通知學生當事人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必要時並得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配合輔導。

      前項決定書,應經校長核定後執行,校長認為決定不當時,得退回再議。

  五、教師、學務處與輔導室對因重大違規事件受處罰之學生,應追蹤輔導,必要時應會同

      校內外相關單位共同輔導協助學生改過遷善。對於必須長期輔導者,學校得要求家長

      配合並協請社政、輔導或醫療機構處理。

第十二條 學生申訴規範

  一、遇性騷擾、性霸凌等問題可向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學務處生教組)申訴。

  二、對管教措施不服者,可以書面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輔導室)提出申訴。

   前項學生申訴得由學生父母、監護人或其委託人代理之。

第四章 附則

  一、本校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校規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北勢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