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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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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生教組  - 法令、宣導 | 2026-04-23 | 點閱數: 81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22874號函辦理。
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略以,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第2款)身心虐待。(第15款)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三、 為維護學生安全,請貴校加強相關人員進用及課後活動之管理,並確實辦理下列事項:
(一) 落實外聘人員進用前之適任性查核及風險評估機制。
(二) 檢視現行社團、課後活動及校外合作單位之人員名冊,避免具違反兒少保護規定紀錄者持續與學生密切接觸。
(三) 強化校園校安通報及應變機制,倘發現疑似不當互動情形,應即時處理並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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