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般公告 生教組  - 法令、宣導 | 2026-02-23 | 點閱數: 126
主旨: 重申「各級學校人員及學生涉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事件」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4年12月11日召開本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114年第2次會議決議暨本局114年1月15日桃教學字第1140003934號函辦理。 二、 查性騷擾防治法第1條第2項規定,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應依事件發生場域及當事人身分關係,分別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辦理。爰請各校...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生教組  - 法令、宣導 | 2026-02-23 | 點閱數: 1128
主旨: 有關交通部修正公布「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參考指引」案,請貴校配合所在地地方政府設置「通學區」標示,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08650號函辦理。 二、 配合114年11月19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6項規定,交通部業修正旨揭指引,於校園周邊人行環境改善措施及注意事項增加「通學區內之交岔路口10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生教組  - 法令、宣導 | 2026-02-23 | 點閱數: 94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交通部會銜內政部修正發布「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第4條、第9條,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總說明及本市防制學生無照駕駛宣導圖宣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2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14167號函辦理。
一般公告 生教組  - 法令、宣導 | 2026-02-03 | 點閱數: 109
主旨: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保密義務適用範圍及法律責任,請依說明轉知所屬人員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142805931號函辦理。 二、 對於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不得揭露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及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公布行為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係定於性平法...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學務主任  - 法令、宣導 | 2026-01-26 | 點閱數: 356
桃園市平鎮區北勢國民小學校規 115.1.14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   一、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二、桃園市北勢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三、桃園市北勢國民小學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第二條 校規訂定目的   一、落實校規法治精神,應符合學生心智發展,培養其自制自律與自我負責。   二、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個別差異,提供其反省改進及學習成長機會。   三、發揮教育愛與耐心,著重輔導與管教積極意涵,秉持比例原...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宣導 輔導組  - 法令、宣導 | 2025-12-29 | 點閱數: 135
一、 本會為公益性組織,致力於兒童福利工作推展,除了提供兒童福利服務之外,也進行兒童福利相關之研究,期使每一個孩子都能夠健全成長。 二、 兒童專線提供兒童抒發情緒,陪伴討論生活中的議題,故期待學童可熟知並使用此專線服務,請貴校惠予下課期間撥放口播稿音檔( https://reurl.cc/OR1DLA )於校內,並邀請學童於需要時撥打本專線。 三、 有關「哎喲喂呀兒童專線」服務介紹請見附件一,如需更進一步瞭解本會服務請至本會網站( h...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生教組  - 法令、宣導 | 2025-12-23 | 點閱數: 318
主旨: 有關學校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器具之具體作法,詳如說明,請照辦。 說明: 一、 依據114年12月17日本市警政與教育單位二級聯繫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近期新興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危害甚重,其施用方式係採電子煙為媒介,因一般煙油與毒品煙油(俗稱喪屍煙彈)外觀無異,導致辨識及查察困難,倘學校發現(或知悉)施用毒品情事,請務必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辦...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法令、宣導 | 2025-11-24 | 點閱數: 119
一、依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修正重點: 1.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之規定,並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僅得以該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2.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期間,最長可一次申請至孫子女滿三足歲。(修正條文第六條) 3.增列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現職非主管人員之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修正條文第九條)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法令、宣導 | 2025-10-16 | 點閱數: 335
114年9月18日考試院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6781號、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11400022122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修正重點: 一、增訂公務人員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3日,其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不含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申請身心調適假得以時計,且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其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第3條第1項第3款及第3、... 觀看完整文章

下中區域內容

北勢行事曆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