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依據110年6月2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教特字第1100114467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暨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報名資格:具高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二)基本條件:品德優良、有愛心、有耐心、配合度高。
三、工作內容:
(一)學前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
(二)配合學前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學前教育教師及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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