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一般公告 教學組  - 一般公告 | 2024-12-24 | 點閱數: 81
說明: 一、 依據本市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如附件)。 二、 按本要點第七點:「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之獎勵方式如下:(一)於所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網站或內部公布欄建立通過客語認證人員榮譽榜(二)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或該員工服務之機關學校、事業機構於公開場合表揚,並得頒發獎牌或獎狀予以嘉勉。」、第八點:「(第一項)本府員工通過客語認證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行政獎勵:(一)通過初級認證,嘉獎一次。(二)通過中級認證,嘉獎二次。(三)...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4-12-24 | 點閱數: 78
一、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宣導實施計 畫辦理。 二、 為使家長充分了解鑑定相關事項及本校資優教育課程規 劃,特舉辦此說明會,歡迎家長踴躍參加。 三、 說明會相關事項: (一) 時間:113年 12 月27日(五)晚上7 :00至9:00。 (二) 地點:本校二樓視聽教室。 (三) 內容:...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4-12-24 | 點閱數: 70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2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30347325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目的:協助有意願報考資優鑑定學生與家長認識國小資優班類型及其相關資源,以利學生與家長及早規劃。 三、 活動內容: (一) 介紹桃園市114學年度國小資優學生入學前鑑定資訊。 (二) 介紹本校資優班之師資及課程安排。 四、 活動時間:113年12月26日(四),晚上7時至9時。 ...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4-12-24 | 點閱數: 80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30日桃教特字第 130051198號函辦理。 二、 研習時間: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00至16:00。研習地點:仁和國小2樓校史室。研習主題:傾聽才能懂,了解才能教~談情緒障礙學生的輔導。研習講師:成功國小呂美玲老師。 三、 參與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特教助理員及家長, 共計約80名(本校教職員工優先錄取)。 四、 報名方式:請於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資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4-12-24 | 點閱數: 89
一、 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3年12月12日東門小特字第1130011418號函辦理。 二、 本市為增進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對教育理念與政策運作與實務瞭解,促進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專業交流,提升本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績效與品質,爰委請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旨案訓練課程。 三、 旨案相關資訊摘要如下: (一) 參加對象:具備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之專業人...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宣導 衛生組  - 訊息跑馬燈 | 2024-12-23 | 點閱數: 98
說明: 一、 依據環管署113年12月9日環管執字第1137135284號函辦理。 二、 為便民服務,環管署提供民眾檢舉陳情環境污染情事,包含免付費電話(0800-066666)、公害陳情網路受理系統、手機公害報報APP、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多元陳情管道;又為落實兒童及青少年知悉該類權益,故於113年起新增「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兒少版」提供介紹及小遊戲等內容,期透過寓教於樂落實環境教育(連結如下:https://ww3.moenv.gov.tw/Public/Chi... 觀看完整文章
活動、宣導 衛生組  - 訊息跑馬燈 | 2024-12-23 | 點閱數: 87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視力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案擬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親師生視力保健之觀念、態度與技能,並培養其視力保健核心能力,瞭解維護與保健知能,同時加深及提醒定期視力檢查與矯治追蹤的必要與重要性。 三、 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 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每校每組送件以三件為上限,每位學生限...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4-12-23 | 點閱數: 109
一、 依據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 申請資格: 1、 就讀或戶籍設於桃園市之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2、 欲申請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英語或數理暨自然科學)鑑定者: (1) 具學術性向資優特質,且於專長學科有優異...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4-12-23 | 點閱數: 5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1577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加強本案相關安全宣導事宜,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通報,並立即通知轄區警察局少年隊處理,以確保校園安全。  
:::

公務專區

研習專區

萌典查詢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
:::

課程與教學專區

北勢專欄

學生活動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