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稱:幹事。
二、名額: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候補日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職系:綜合行政職系。
四、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五、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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