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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教學組  - 一般公告 | 2026-05-06 | 點閱數: 3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1187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英檢系統114學年度第2學期檢測於115年2月至115年8月舉辦,為利家長更加瞭解英檢系統(https://www.testmyenglish.edu.tw/)之功能特色及善用酷英平臺(https://www.coolenglish.edu.tw/)學習資源,國教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說明會。 三、 參加對象:對於英語線上檢測及學習有興趣之家長。 ...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資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5-05 | 點閱數: 34
一、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115年4月23日東門學前特字第1150003536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相關資訊如下: (一) 學前鑑定評估人員培訓課程: 1、 辦理日期:115年8月3日至8月6日、9月12日,共計5日。 2、 參加對象:本市各公私立幼兒園之校長(負責人)、主任、園長及教保服務人員等,共計60人。 ...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資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5-05 | 點閱數: 34
一、 依據國教署115年4月2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28896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共辦理3場次,相關資訊摘錄如下: (一) 北區場時間及地點: 1、 時間:1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至4時。 2、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博愛樓1樓114視聽教室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資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5-05 | 點閱數: 3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29388號函辦理。 二、 為增進教育相關人員及教師對於離島地區資優學生發掘與輔導之認識,爰辦理本次研習,資訊如下: (一) 時間: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二) 地點:線上研習(研習報名成功後,由承辦單位寄發線上會議連結) (三) 對象:離島及偏遠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5-05 | 點閱數: 37
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5年4月28日南大視訓字第1150008035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摘要: (一) 選送教師資格(四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1、 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 縣市現任國民中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 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5-05 | 點閱數: 19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36280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18歲以下聽障學生溝通無障礙,請學校提供特教教師、輔導教師、導師及家長參考運用,俾利聽障學生於有需求時即時申請相關服務,以落實支持措施。 三、 檢附原函及「各地方政府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申辦資訊」各1份。
一般公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5-05 | 點閱數: 32
一、 依據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鑑定工作作業要點暨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含國樂)班鑑定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旨揭招生簡章已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報名系統、115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承辦學校(中興國中)網頁。 三、 請各校將簡章公告於學校首頁並置頂,使親師生充分知悉鑑定事宜。
一般公告 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5-04 | 點閱數: 2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5801568函辦理。 二、 經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統計,115年3月份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交通意外死亡事件計3件,事故樣態如下: (一) 車禍樣態:自撞2起,他撞1起。 (二) 交通工具:機車(含電動機車)3起。 (三) ...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5-04 | 點閱數: 46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17日臺教學(三)字第1150034731號函辦理。 二、 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第1項前段規定:「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對於前條第3項處理之結果有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2條第4項第6款規定略以:「申復有理由時,將申復決定通知相關權責單位,由其重為決定。」 三、 次查性平法第40條第...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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