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2968號函 辦理。
二、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自112 年5月1日防疫降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且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13年5月19日起停止適用進入醫療機 構等指定場所應佩戴口罩規定,爰旨揭指引配合國家整體 防疫政策,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另為維護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仍請學校配合以下事項:
(一)教職員工生如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 燒、呼吸道症狀時,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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