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本市 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鑑定評估人員總體培訓課程計畫、本局113年10月16日桃教特字第1130097972號函及龍岡國中114年2月18日岡國特資字第1130004350號函辦理。
二、
本局前以113年10月16日桃教特字第1130097972號函頒旨揭培訓研習實施計畫,惟因原定114年3月29日(星期六)辦理之寒假梯次複訓與龍岡國中親職教育日活動日期重疊,為考量研習場地使用及規劃,爰調整至114年3月30日(星期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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