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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研習資訊 輔導組  - 研習資訊 | 2025-11-26 | 點閱數: 18
一、 依據114學年度教育部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辦理。 二、 本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時間:114年11月29日(六)早上9:00-12:00。 (二) 地點:大有國民小學一樓視聽教室。 (三) 講師:鍾美慧老師。 (四) 主題:送給孩子最棒的禮物~自尊與自信。 ... 觀看完整文章
教學組  - 研習資訊 | 2025-11-25 | 點閱數: 11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114學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 本活動相關資訊: (一) 參加對象(人數上限150人): 1、 本市一般學校現職教師皆可參加。 2、 本市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教師。 3、 本市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及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資訊 教學組  - 研習資訊 | 2025-11-25 | 點閱數: 21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11月19日藝演字第1140300415號函辦理。 二、 旨案內容及報名概要如下: (一) 時間:115年1月27日(星期二)上午場9時至12時、下午場13時30分至16時30分。 (二) 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7號)。 (三) 師資:臺灣京崑藝術推廣協會錢宇珊理事長。 ...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資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5-11-25 | 點閱數: 12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24日桃教特字第1140012266號函辦理。 二、 相關研習資訊臚列如下: (一) 研習時間:114年12月24日(三)13:10~16:10 (二) 研習地點:楊心國小童喜樓1樓大禮堂 (三) 研習主題:班上若有情障、過動與泛自閉症孩子,老師該怎麼辦?班級經營與輔導策略 (四)...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5-11-25 | 點閱數: 14
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11月1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335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輔導組  - 一般公告 | 2025-11-25 | 點閱數: 14
一、 本會自民國七十年成立起即以服務燒傷及顏面損傷者(如:胎記、神經纖維瘤病友…)為主要對象,透過提供傷病友以及其家庭生理復健、心理諮商與經濟服務、就業等服務,以減輕其身心壓力,期使傷病友在治療後重返社會,並得以維持應有之生活品質。 二、 根據本會2025年臺灣民眾對外貌的意向與經驗調查發現:每5人中就有1人曾因外貌遭遇不友善對待,以「被取不喜歡的外號」最常見。值得關注的是,年輕族群(18至39歲)和國高中時期仍是最常遭遇外貌不友善的年齡層,顯示外貌刻板印象深植社會日常,部分言行雖看似無心玩笑,卻可能對當事人造成長期傷害。為此,本... 觀看完整文章
研習資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5-11-25 | 點閱數: 15
一、 依據本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學校114年11月14日東門學前特字第1140010289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訊息如下: (一) 辦理日期:115年1月26日(星期一)及1月27日(星期二),共計2天。 (二) 辦理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忠孝樓二樓(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14號)。 (三) 參加對象(錄取順位如下): ...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5-11-24 | 點閱數: 17
一、 經國國中訂於12月13日(六)起辦理2梯次共12場創造能力資優體驗營,歡迎目前就讀國小六年級學生報名參加。 二、 每梯次每人限報一門課,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每門課酌收100元費用,於現場繳交。 三、 上課地點:經國國中創造能力資優班教室。 四、 第一梯次開放報名時間:114年11月24日(一)上午9點,第二梯次開放報名時間:114年12月29日(一)上午9點。 五、 ... 觀看完整文章
一般公告 註冊組  - 訊息跑馬燈 | 2025-11-24 | 點閱數: 15
說明: 詳見附檔─「桃園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
一般公告 人事主任  - 法令、宣導 | 2025-11-24 | 點閱數: 18
一、依銓敘部114年11月18日部銓四字第114589735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二、修正重點: 1.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之規定,並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僅得以該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2.增列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期間,最長可一次申請至孫子女滿三足歲。(修正條文第六條) 3.增列薦任以下主管人員育孫、侍親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由現職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代理時,該現職非主管人員之業務,得約聘或約僱人員辦理。(修正條文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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